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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机制的行为动力学分析(7)

来源:航空动力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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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怎样才能坚定遵守制度的毅力?首先,所有制度主体都要增强制度意识,破除封建等级特权观念,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制度意

怎样才能坚定遵守制度的毅力?首先,所有制度主体都要增强制度意识,破除封建等级特权观念,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制度意识”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自身要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另一方面,对于别人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敢于抵制反对,坚定维护制度权威。别人不按制度办事,自己要坚持按制度办事,这既是遵守制度的行为,也是维护制度的行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应该理直气壮。其次,也是最重要的,要完善法治、健全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实施机制,用制度保障坚定人们遵守制度的毅力。不能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这两个法治最高原则仅仅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要使这两个原则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建立严密公正的制度实施机制,使所有制度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对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就是制度主体之间“地位抽象平等、实际关系不对称”,比如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从理论原则上讲,双方都必须遵守制度、双方都没有特权,而双方的实际关系并不对称,上级可以要求下级遵守制度,可以纠正下级违反制度的行为,反过来,下级对上级就难以提出要求,当上级违反制度时,下级无法抵制和纠正。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各种制度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对称,不存在所谓强势方、弱势方,制度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制度实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一个多方面制度主体相互博弈的复杂过程。制度理论不能把现实问题简单化、理想化,要分析多方面因素,还原现实问题的复杂性,才能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

(四)遵守制度的能力

一个人愿意遵守制度、敢于遵守制度,是不是就能够有效遵守制度?也不一定,还需要解决“会不会遵守制度”的问题,就是说,有遵守制度的动力和毅力,还需要有遵守制度的能力,才能有效遵守制度。制度实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所有制度主体都遵守制度。什么是“遵守制度”?就是制度主体按照制度规则办事、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活动。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似乎不成其为问题,但实际上并不简单。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能力”就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时运用有关的方法(原则、规则和程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任何制度都包含一系列的原则、规则和程序,这些原则、规则和程序实际上就是制度主体办事和活动时必须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人们在办事和活动过程中,要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遵守制度的过程,就是运用制度原则、规则和程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遵守制度的能力”就是制度主体运用制度原则、规则和程序正确分析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制度体系,它们包含一系列复杂的原则、规则和程序。提高遵守制度的能力,首先,要认真学习制度,对于制度规定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要全面了解、熟悉掌握,对制度规定中的原则、规则、程序等要准确理解。从现实情况看,社会生活中有不少人缺乏遵守制度的能力,不会依据制度规定办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重视学习制度。在人的认知行为中有一个基本规律,即“不知不行、不知不能”,即不知道有关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就不会按照这种理论和方法去行动、去做事,也就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不学习制度,不知道制度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怎样遵守制度?如何按照制度规定办事、进行活动?那就根本不可能具有遵守制度的能力。其次,要经过反复实践,能够熟练运用制度原则、规则、程序进行有关活动、办理有关事务,形成一种稳定的有效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这就是“遵守制度的能力”。在长期的“学习制度”和“运用制度”过程中,人们遵守制度的能力就会不断提高。

四、制度监督的动力、毅力和能力分析

(一)制度监督关系的复杂性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如果出现制度主体不执行制度、不遵守制度的问题,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时就会强调监督的重要性;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制度监督主体不履行监督职责,人们却不太重视,似乎可监督、可不监督。这种现象叫“重制度执行和遵守、轻制度监督”,或者说“平时不重视监督、出了问题才重视监督”。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执行和遵守”当然是重要的,但“监督”也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而且监督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保证“执行和遵守”,没有监督,制度执行和遵守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而且必然产生制度“破窗效应”,最终导致制度失效。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监督”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制度主体执行制度、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观察了解,发现执行制度、遵守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一定的处分或惩罚手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置(批评谴责、处分惩罚),纠正其违反制度的行为、防止其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目的在于保证制度有效实施。履行制度监督职能的机构和人员统称为“制度监督主体”,制度监督对象包括所有制度主体,当然也包括制度监督主体本身。

文章来源:《航空动力学报》 网址: http://www.hkdlxbzz.cn/qikandaodu/2021/0622/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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