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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机制的行为动力学分析(9)

来源:航空动力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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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制度监督的毅力 所谓“监督的毅力”是在制度监督过程中,当出现矛盾和困难、产生监督阻力时,监督主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的意志力。增强制度监

(三)制度监督的毅力

所谓“监督的毅力”是在制度监督过程中,当出现矛盾和困难、产生监督阻力时,监督主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的意志力。增强制度监督毅力,就是要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监督的目的是要发现偏离制度、违反制度的行为,对当事人采取一定的处分或惩罚措施,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制度有效实施。人的任何行为都是有利益动机的,有些人之所以违反制度,是因为这种行为可以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利益,而监督是要发现并纠正这种行为,通过一定惩罚手段使违反制度的人不仅得不到利益,还要付出一定代价。这时候,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之间就产生矛盾冲突,监督对象就会抵制监督、对抗监督,从而产生制度监督的阻力。

制度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之间的博弈关系是很复杂的,双方的目的和行为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在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守制度的人不会抵制监督,而违反制度的人必然抵制监督。有些人能够自觉、自愿地接受监督,这些人实际上也就是能够自觉严格遵守制度的人,是不会抵制监督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督主体要求遵守制度,监督对象自觉遵守制度,双方的目的和行为方向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冲突,不会产生监督阻力。不愿意接受监督或者抵制、对抗监督的人,实际上也就是那些不想遵守制度、企图通过违反制度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监督主体要求遵守制度,监督对象不遵守制度,双方的目的和行为方向是不一致的,就会产生矛盾冲突,从而就会形成监督阻力。人们常说“监督是得罪人的事情”,对监督主体来说,监督是存在风险的,当监督对象违反制度受到查处时,他们会采取抵制对抗行为,甚至会采取报复手段伤害监督主体。当在监督过程中产生阻力时,对监督主体的毅力是一种严峻考验。没有坚定的毅力,监督是很难有效进行的。监督主体的毅力来自两方面:一方面,监督主体自身要有强烈的监督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不畏惧监督阻力,以坚定的毅力克服监督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监督主体的支持和保护机制,要用制度保护监督主体。有时候,监督主体(具体机构和人员)遇到强大的监督阻力、面临巨大的监督风险,单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克服和化解的,需要有外部力量的支持和保护,这就需要制定对监督主体的支持和保护制度。这种支持和保护制度,对监督主体增强监督责任感、坚定监督毅力,是非常重要的。

(四)制度监督的能力

所谓“制度监督能力”是指监督主体在进行监督过程中,依据相关监督制度规定,采用监督手段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制度监督能力,就是要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监督本身也是一种制度行为,这种行为不是随意任性的,必须依据一定的监督制度,按照监督制度的原则、规则和程序进行监督,就是说,监督过程实际上就是监督主体执行监督制度的过程。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本身也是制度执行主体,因此,提高制度监督能力,要求监督主体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相关的制度,在监督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督制度的原则、规则和程序,能够熟练有效运用各种合法正当的监督手段措施,使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切实的监督效果。

从实际情况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监督是普遍存在的,党内和党外、政府和社会、法律和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都是正常进行的,但是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就是“监督效果不够好”,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查处的人没有受到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能力不够强。“监督”的基本含义是“监视”和“督促”,监督的基本过程是“监视、查处、督促”,其核心机制是“惩戒机制”,即通过惩罚手段戒除违反制度的行为。“监视”就是对当事人的制度行为过程进行观察了解,看其是否严格遵守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制度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从贬义上理解“监视”,被人监视是不高兴的,监视别人是不好的。其实,“监视”是一个中性词,监视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就是要对事物的活动过程、人的行为过程进行观察了解,获取有关信息、掌握有关情况,从而做出分析判断,采取相应的控制调节手段措施。“监视”是“监督”的前提,没有“监视”就没有“监督”。不观察了解当事人的行为过程,做什么、怎么做都不知道,是否存在违反制度的问题也不知道,怎样进行“查处”?“查处”就是在发现当事人违反制度的问题后,对问题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问题原因和所造成的后果,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处分或惩罚。监督要取得实效,关键是“查处”这个环节,对违反制度的当事人一定要追究责任。要避免“查而不处”的现象,就是虽然调查了解问题,但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当事人不给予一定的处分惩罚。这样的监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反而会助长违反制度的行为。“督促”就是迫使违反制度的当事人以后不要再违反制度,更重要的是警示、警告其他人不要违反制度,促使人们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制度,减少违反制度的行为。在监督过程中,“监视”“查处”“督促”都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措施,这些手段措施是否合法、是否正当、是否有效,就是监督能力问题。提高监督能力,就是监督主体能够采用合法、正当、有效的手段措施进行监督,从而提高监督效果,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实施。

文章来源:《航空动力学报》 网址: http://www.hkdlxbzz.cn/qikandaodu/2021/0622/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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